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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推进十三师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 办公室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12-09 18:00:09
    

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十三师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积极作用,促进十三师职工、居民医保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推进十三师城乡居民、干部职工、退休人员多层次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愿保尽保、稳健持续的原则,按照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普惠型、低价格、高保障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负担,切实降低参保人员自费水平,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参保范围

根据师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结合现阶段医疗保障水平和居民可承受医疗费用负担,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

(一)职工及退休人员。十三师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等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鼓励其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高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二)居民。在十三师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鼓励其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保障需求。对未参保的人员要积极宣传到位,保证广覆盖,不留死角。

(三)其他人群。对于残疾人、生活困难群体、“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户等需关爱群体,要宣传到位,相关部门和结亲干部要统筹协调相关资源,鼓励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做到政策落实到位。

三、缴费标准及保障范围

缴费标准根据补充医疗保险运行情况结合师经济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纳入统筹的个人自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自费费用及发热门诊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将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纳入保障民生工作部署中,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稳步推进,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沟通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二)提高认识,强化推进。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参保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普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三)正确引导,加大宣传。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并通过多种渠道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平台、宣传折页、横幅、LED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宣传效果。

十三师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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