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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应急管理局   作者:齐晓军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7-05 19:51:43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制定了《第十三师新星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解决职工群众身边安全生产问题的重要举措。本办法适用于师市行政区域所有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举报内容属于信访事项的,按照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

《办法》明确了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0902-2565611”,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受核查手段限制,无法查清的,应及时报告有关地方政府,由其牵头组织核查。

《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办法》明确了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点击相关链接《第十三师新星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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