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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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写信时间: 2022-06-14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关于上海新城高三交房近两年半,尚未办理房产证一事,恳请师市相关部门督促办理 | ||
信件内容: 上海新城凤凰新城高三于2019年12月1日办理交房手续,截止2022年6月14日,尚未收到任何关于房产证办理工作的消息,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房产销售企业应当于交房90日之内提交办理房产证相关资料,截止2022年5月25日,房产销售企业尚未提交任何资料,恳请师市相关部门督促开发商办理房产证,避免业主相关利益受到损失!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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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4-12-07 13:34 | 回复单位: 办公室 |
回复内容:
彭先生,你好,经调查了解,你所购买的房屋位于新疆东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上海新城项目G3号楼,目前G3号楼尚未办理建筑物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及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其他必要材料”之规定,新疆东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向师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提交首次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中心不能违法办理登记,而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情况下,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等其他类型登记。 同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之规定,不动产登记形式为依申请登记,买卖房屋产生的转移登记应由当事人双方(即新疆东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购房人)共同向师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登记申请资料,根据截止目前师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也未收到相关申请及材料,无法越权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中心于已督促上海新城开发企业办理用地手续,准备登记所需资料,为后期不动产权登记打好基础;同时通知上海新城开发企业,做好解释工作。
十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