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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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写信时间: 2024-08-29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退役军人档案 | ||
信件内容: 你好,我是2021年9月在火箭农场入伍,属于异地入伍,只因户籍(河南平舆)未转接过来,现档案十三师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法接收 一直生活在火箭农场,入伍时符合一切条件,入伍前(后)所有信息填写的都是常住地火箭农场这边,退伍后档案无法接收,所以后续的入伍前(后)信息和生活信息以及学习信息谁负责,退伍后的社保,医保,地方补贴,退役金,那里发放?退役后的所有档案信息谁负责?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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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1-17 12:17 | 回复单位: 办公室 |
回复内容:
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五条: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的安置地为其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退役军士已婚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三)退役军士的配偶为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规定的,可以在配偶部队驻地安置;双方同时退役的,可以在配偶的安置地安置;(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由军队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易地安置。退役军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应当结婚满2年。 经与金孝庆核实,2021年9月入伍时户籍在河南驻马店平舆县,虽然常住地在火箭农场,但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其安置地应为河南平舆,故第十三师新星市无法接收。 已向金孝庆解释政策,并引导其到河南平舆报到,目前户籍地已同意接收安置。
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