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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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写信时间: 2025-08-16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信件标题:新星市火箭农场玉华小区旧小区改造将我家电动车损坏,物业推诿塞责,让业主自己找施工方。无从下手,也不知找谁, | ||
信件内容: 我是玉华小区5-3-201住户,我家电动三轮车停在5号楼后面一个井盖附近,今年火箭玉华小区进行旧小区改造,将5号楼后面围住,在围的前几天物业也未告知具体围的位置,等我知道的时候电动车已经围住了,今日去骑车时发现车门被损坏,立即联系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第一反应告知跟他们没关系,让我自己去找施工方,我作为住户认为在小区施工发生问题, 第一,物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方有监督的管理职责。问题发生了物业应牵头帮助业主跟施工方进行沟通。 第二,物业应在物业群公示其权利义务。不需要你超范围管理,但是应尽的责任理应做到。 第三,不知是否针对小区改造产生的纠纷安排专人负责,并告知相应改造的小区。暖心又安心。小区改造本来是个好事,出现这样的事还申诉无门感觉做的有点得不偿失。 我的诉求很简单,就是把我电动车门修好。事很小,但是不履责不负责不处理就很糟心了。我也相信十三师不是这样的作风。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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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8-20 13:10 | 回复单位: 火箭农场 |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火箭农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玉华小区5-3-201住户蒋翠玲在领导信箱中反映,今年火箭玉华小区进行旧小区改造,将5号楼后面围住,自己电动三轮车停在5号楼后面一个井盖附近被围住,等住户去骑车时发现车门被损坏,立即联系物业被告知跟他们没关系,让其去找施工方,作为住户认为,物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方有监督的管理职责而不是推责,没有及时在物业群公示其权利义务,她的诉求就是把电动车门修好。 我单位在接到来信后,立刻小区施工单位要求他们积极联系反映人协调解决此事。经了解,蒋翠玲的电动车在玉华小区5号楼附近停放过程中,因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将其车门损坏,经我单位调解、双方协商后,由施工单位赔付350元作为电动车维修费用,8月21日蒋翠玲已收到350元赔付款,并承诺以后就此事不在追究责施工方任何责任,现问题已解决。 火箭农场城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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