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2025-12-23 已办结
信件标题:关于润泽园小区物业违法安装广告牌问题的二次反馈
信件内容: 12月1日本人就前进大道润泽园小区迅捷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违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未经业主同意,违法在电梯内安装广告牌并投入商业使用一事通过该信箱进行反馈。12月5日经火箭农场城镇管理中心协调,该广告牌予以拆除,物业公司公开致歉并表示已认识到该违法行为。 12月23日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再次在电梯内安装广告牌并投入商业使用,显然物业公司并未认识到前一次的侵权行为,或明知行为侵权而仍继续侵权,态度猖狂,行为恶劣,呈请住建管理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物业公司作出处罚。
回复内容
2025-12-28 17:31 火箭农场
回复内容:


 经我单位工作人员实地核查及与物业负责人核实,居民反映问题属实:

 1. 物业公司未通过任何渠道征求业主意见、未获业主同意,私自在高层电梯内安装电子屏做商业广告;

2. 物业公司未向业主公示广告收益明细及收益分配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我单位当即对物业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已经告知物业公司3日内限期整改。目前,我单位与吴先生基本达成整改协议,后续再进一步推进落实。

满意度调查

1、信件是否及时处理
2、办理意见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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