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2026-01-30 已办结
信件标题:求助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师长,您好,我是张有生,性别男,出生于1969年3月28日,身份证号,62222********10,现居住于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清泉镇瑞景新城8号楼四单元501室,联系电话138****785,此次致信,是因本人伤残导致生活,医疗等方面面临实际困难,恳请市长予以关注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帮助,具体情况如下。一、伤残发生经过于现状。本人于2024年6月20日凌晨两点在大南湖红星电厂500KV升压站土建工地加班打混凝土时,由于工地安全隐患导致伤残,事发后工地老板车朝阳跟我立即前往哈密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就诊,经诊断为(1)左pilon骨折,(2)左腓骨骨折(中下段),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住院治疗2日,于2024年6月22日出院后转至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目前本人身体情况左腿脚踝内有钢板和钢钉固定,需长期服用止疼药及康复治疗,无法从事任何体力劳动,生活质量,家庭经济严重受到影响。二、未取得伤残鉴定的原因,(1)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鉴定费用,和律师费用。(2)不了解伤残鉴定的申请流程及受理机构,(3)出院后身体虚弱,行动不便,无法前往鉴定机构办理,事故责任尚未认定,暂时无法启动鉴定程序,(医生建议康复一段时间后在进行鉴定等)。截止目前尚未完成伤残等级鉴定及相关程序,也因此未能申请相关帮扶政策。三、面临的核心困难,1.住院和转院期间以产生医疗费用18800元,自付18800元,家庭经济本就拮据,,目前以负债30万元,难以承担后续开支,2.生活来源断绝,本人此前从事工程机械行业,伤残后无法正常工作,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中断,现仅靠家人打零工收入,低保金,亲友接济,维持基本生活,连温饱,买药都难以保障,3.政策申请无门,因缺乏伤残鉴定报告,无法办理临时救助等相关帮扶政策,家庭困境无法得到有效缓解。!四、具体求助诉求,1.恳请哈密市民政部门,告知伤残鉴定的申请流程,受理机构及费用减免政策,协助本人办理伤残鉴定相关手续,本人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材料提交,鉴定流程等工作,提供一切所需证明。本人承诺以上所述情况完全真实,无任何虚构,夸大,现有证明材料原件如下,1.身份证,户口本,2.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3.医疗费用票据及费用清单,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5.证人证言,6.此前曾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劳动仲裁,但无力承担律师费用,未得到明确回复。 深知政府工作繁忙,到本人及家庭已经走投无路,迫切需要政府的关怀与帮扶,衷心感谢市长在百忙之中关注民生疾苦,期待能得到您的协调与指导,帮助我们渡过难关。祝您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2026年1月30日
回复内容
2026-02-03 19:03 人社局
回复内容:

张先生您好,师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于2026231038分通过电话向您了解了相关情况。经了解,您于2024620大南湖红星电厂500KV升压站土建工地加班打混凝土受伤希望得到相关部门帮助

师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已为您指明维权途径,:一是解释工伤认定的相关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所在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是建议您前往哈密垦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三是告知相关单位的政策咨询电话。如后续有工伤方面的疑问,请拨打电话0902-2566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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