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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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写信时间: 2026-03-13 | 回复状态: 已办结 |
| 信件标题:举报事项: 请求第十三师新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新疆红星西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第十三师新星市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招标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其立即中止本次招标活动,撤销招标公告,并对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予以惩戒。 | ||
| 信件内容: 事实与理由: 我司,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系“第十三师新星市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的合法合规总承包单位。现将被举报人的严重违法事实举报如下: 一、 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存在未生效的解除协议,举报人至今仍是该项目的合法总承包单位 2025年12月11日,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就“第十三师新星市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解除事宜达成约定,并签署了《解除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本协议自乙方(即举报人)收到第一笔工程款之日起生效。 然而,截至本举报信提交之日,被举报人分文未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关于附生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因生效条件未成就,该《解除协议》至今尚未生效。因此,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的原施工总承包合同关系依然合法存续,举报人作为该项目总承包单位的法律地位从未改变。 二、 被举报人在明知解除协议未生效、原承包关系仍存续的情况下,强行启动招标程序,系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被举报人作为建设单位,完全清楚《解除协议》未生效、举报人仍是合法总承包单位的事实。然而,其竟然于2026年2月12日,在十三师工程招投标网站发布了针对同一项目的重新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网址:https://www.btnsss.gov.cn/gk/fdzdgknr/qbxx/qbgg/116461.htm;投标公示网址:https://ggzy.xjbt.gov.cn/jygk/004001/004001002/004001002005/20260310/137c79b8-3c48-4cb9-834e-11a48057fa29.html)。 被举报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 不具备招标的法定前提:在我司与原施工总承包合同未依法解除、项目承包权属存在重大争议且我司从未放弃承包权的情况下,被举报人对该项目不享有完整的、无争议的处分权。其强行启动招标,属于在不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情况下违规操作。 2. 恶意规避原合同义务,扰乱市场秩序:被举报人意图通过重新招标的方式,单方面否定其与我司之间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以达到逃避支付工程款、排斥合法承包商的非法目的。此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是对国家招标投标制度的公然践踏。 3. 涉嫌虚假招标与行政欺诈:被举报人在明知项目权属不清、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发布招标公告,涉嫌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潜在投标人,构成虚假招标,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招投标市场的严肃性。 三、 若不立即制止,将导致严重且不可逆的后果 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若不及时制止,将导致以下严重后果: · 严重损害我司作为合法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 损害潜在投标人的利益,使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一个权属存在根本性缺陷的项目投标,最终可能因中标无效而蒙受巨大损失。 · 破坏第十三师新星市的营商环境与法治形象,给社会造成“建设单位可以随意践踏法律、无视合同”的恶劣影响。 四、 举报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被举报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局实名举报: 1. 请求贵局依法立即调查被举报人违法招标的行为,并责令其立即中止“第十三师新星市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本次招标活动,撤销招标公告。 2. 请求贵局依法确认,在被举报人与我司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存续期间,其就同一项目进行的招标行为无效。 3. 请求贵局对被举报人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予以公示。 | ||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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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2026-03-18 10:22 | 回复单位: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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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王育,您好。贵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提交的关于第十三师新星市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材料已收悉。师市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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