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要求,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新疆盛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红山农场2号粘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十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草科(矿政科)联系,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王旭 0902-2560480
附件:《新疆盛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红山农场2号粘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评审意见书
第十三师新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