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兵团新能源项目申报流程要求,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委申报新能源项目1个,现按工作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如无异议,在公示期结束后,我委将向兵团申请,将该新能源项目纳入兵团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清单进行管理。
附件:第十三师新星市2025年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清单
第十三师新星市发展改革委
2025年5月28日
(联系电话:0902-2565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