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兵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兵团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方便企业和个人申报,现将交通运输行业大规模设备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
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补贴10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但均不得超过购置价格的50%。
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更换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4年第22号)相关要求。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更新,以及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收付款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发票、收付款凭证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以加快推进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为目标,支持报废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营运货车。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见附件)。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所在师市交通运输局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提前报废并新购营运货车: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提前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所在师市交通运输局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2024年7月31日起(含)至2024年12月31(含)止,已领取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但未新购营运货车的企业或个人,可申请2025年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四)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所在师市交通运输局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五)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六)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销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七)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车辆所与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核对后返还)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书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提供的开户银行账户与车辆所有人名称须一致。
三、咨询、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第十三师新星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8室,联系电话:0902-256775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4:00,16:00-20:00(夏季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4:00,15:30-19:30(冬季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2.5 |
3.5 |
|
重型 |
2轴 |
4.0 |
7.0 |
3轴 |
5.5 |
8.5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