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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5年上半年就业见习补贴的公示

根据《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兵财社〔2018〕120号)要求,见习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与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根据申报情况,现将享受补贴人员情况给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79日至20257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单位或个人有异议,可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902-2566206

附件:2025年上半年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明细表

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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