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兵财社〔2018〕120号)要求,见习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与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根据申报情况,现将享受补贴人员情况给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单位或个人有异议,可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902-2566206
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