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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通告的公示(2025年第16期)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5期),涉及本辖区不合格食品经营者4家5起。现将以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星市菜园蔬菜批发配送中心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8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新星市菜园蔬菜批发配送中心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姜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6月19日,本局收到检验报告(№:2025B-J-SP05185),报告载明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6月25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启动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店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2025B-J-SP05185)。同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姜。经查,涉案姜共购进50公斤,抽检单位抽检6.26公斤,剩余姜已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因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姜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二、新星市万家福果蔬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5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新星市万家福果蔬店经营的食用农产品韭菜、芹菜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6月23日,本局收到韭菜检验报告(№:2025B-J-SP06178),报告载明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24日,本局收到芹菜检验报告№:2025B-J-SP06150,报告载明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6月25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启动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店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份、韭菜《检验报告》(№:2025B-J-SP06178)、芹菜《检验报告》(№:2025B-J-SP06150)。同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韭菜、芹菜。经查,涉案韭菜共购进3.5公斤,抽检单位抽检3.23公斤,剩余韭菜已销售完毕,无库存;涉案芹菜共购进7公斤,抽检单位抽检3.22公斤, 剩余芹菜已销售完毕。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因当事人购进的抽检同批次的韭菜、芹菜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新星市梁成立蔬菜批发总汇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8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新星市梁成立蔬菜批发总汇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葱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6月19日,本局收到检验报告(№:2025B-J-SP05176),报告载明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6月25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启动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店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2025B-J-SP05176)。同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姜。经查,涉案葱共购进67.6公斤,抽检单位抽检3.23公斤,剩余葱已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因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葱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四、哈密市伊州区菜圃蔬菜水果店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柑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5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哈密市伊州区菜圃蔬菜水果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06月17日,该检验机构出具了该批次柑样品检验报告(№:2025B-J-SP06148),报告显示:所抽批次柑的丙溴磷实测值为0.40mg/kg(标准指标为≤0.2mg/kg),该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6月26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启动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店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2025B-J-SP06148),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柑。经查,涉案柑共购进16公斤,抽检单位抽检3.5公斤,剩余柑已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柑属即食农产品,保质期短,无法开展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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