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各建设、施工单位:
夏季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多发季节,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加强师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建设、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把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严格履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加工,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认真落实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制度
建筑工地开设食堂需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建设、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筑工地食堂日常管理,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食堂由外单位承包经营的,按照“谁主办、谁领证”的原则,应当由食堂主办单位相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并落实健康状况每日岗前检查制度。食品加工人员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
按照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请相关单位尽快到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新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强化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工作,将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巡查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建筑工地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日常监管、企业自律有机结合,保障建筑工地食品安全。
(一)食堂食品处理区的设置要根据食品加工、供应流程等合理布局,满足食品安全操作要求,操作场所必须配备“三防”设施,远离公厕、垃圾存放处等污染源25米以上。食品及食品原料需离地离墙10厘米以上存放,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存放食品时要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坚决杜绝干湿原料混放、生熟交叉混放等现象。散装食品应贮存于密闭容器中,并标注有食品名称、购进日期等基本信息。同时,食品处理区配置必要的防蝇、防虫、防鼠、防尘等设施。应避免食品在存放、加工和传递过程中发生交叉污染。
(二)公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标准,配备适宜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并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各食堂应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并做好记录,配备符合要求的食品留样柜,每个品种的食品留样质量不少于125克,在0-8℃下冷藏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四)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并建立采购记录台账。禁止采购来源不明的散装油、调味品、畜禽肉、洗洁精等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禁止加工烹饪野生保护动植物、来历不明的野菜、野生菌,不得加工鲜黄花菜、发芽马铃薯、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材、食品添加剂及国家禁止加工制作经营的其他食品;未经许可不得供应冷荤类食品、生食水产品及国家禁止加工经营的其他食品;严格按照冷藏冷冻要求贮存食品及原辅料;对存在风险的食品,要严格控制加工工艺,确保食品安全,防止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工地食堂应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食用时间,配备相应的温控设备,杜绝供应隔餐食品和隔夜食品。
(六)如有工人在食堂以外场所就餐的(相对固定),建设、施工方也应积极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建筑工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提醒告诫,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严禁自采自食野生菌和野菜野果,严禁食用不安全的食品食材,防止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如发现工地食堂违法违规问题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请及时向项目业主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或者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欢迎职工群众监督。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