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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安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吨/年低阶煤分级分质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受新疆大安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大安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吨/年低阶煤分级分质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新疆大安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吨/年低阶煤分级分质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湖工业园

4、建设内容:拟建300万吨/年NUCUU低阶煤加氢提质装置、110000Nm3/h制氢装置、1.5×2硫磺回收装置、配套罐区及汽车装卸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大安能源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总

(2)联系电话:0902-7275555

(3)联系地址:新疆哈密市二道湖工业园区新疆大安特钢内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1、环评单位名称: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工

(2)联系电话:0991-4500196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如下:

电子邮箱:353919396@qq.com或联系电话:0991-4500196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新疆大安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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