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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禁止无人机“低慢小”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确保师市辖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近期在全师市空域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区域

 第十三师新星市全域(红星一场、红星二场、红星四场、黄田农场、火箭农场、柳树泉农场、红山农场、淖毛湖农场、大营房城管委、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管制时段

2025年9月19日0时至10月5日24时。

三、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飞行高度低、速度慢、目标小的飞行器。

四、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时段、区域,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一切“低慢小”飞行器飞行活动。

(二)管制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施放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管制措施,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报警电话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第十三师新星市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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