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广大职工群众:
“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十四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党的二十大报告也着重指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部门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师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 “非农化”、防止 “非粮化”,现向广大职工群众发出如下倡议与告知:
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更是重点用于粮食生产。每一位公民既是耕地保护的受益者,更是责任人,我们要时刻心系“国之大者”,共同守护好这珍贵的耕地资源。
二、严格遵守耕地保护规定
(一)永久基本农田 “四严禁”
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耕地用途 “五不得”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三)耕地保护 “六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 “一户一宅” 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三、卫片执法让违法无处遁形
如今,自然资源卫星执法利用先进的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对师市耕地保护情况进行严密执法监察。从今年起,师市推送的卫星监测图斑分辨精度已达0.5米,地面上的房屋、田块、湾塘、道路、树木、塑料大棚、庄稼、果木等都清晰可见。对于同一点位在不同时间的变化,卫星能第一时间监测、捕捉、对比,任何违法占地行为都难以逃脱“天眼”监控。
四、违法占用耕地后果严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 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土地违法行为制定了严厉的惩处措施:
(一)面临巨额罚款
违法占地的处罚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至1000元,违法占用1亩最高可罚66.6万元;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二)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耕地,人人有责。耕地整治恢复工作离不开大家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共进,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硬的措施加强耕地保护与建设,让每一寸耕地都成为丰收的沃土,切实筑牢师市粮食安全根基,把我们共同的饭碗端得更稳、更牢,共同创建和谐幸福美丽家园!
第十三师新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