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市场监管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期),涉及本辖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哈密水之源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山泉饮用纯净水(530毫升/瓶)
(一)抽检基本情况
哈密水之源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1月24日生产的天山泉饮用纯净水(抽检日期:2024年11月28日),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2;1;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标准指标:n=5,c=0,m=0)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上述批次天山泉饮用纯净水(530毫升/瓶)共生产共计2002件(24024瓶),批发销售2000件,因抽检销售15瓶,9瓶用于留样,当事人将批发销售2000件已全部召回,剩余15瓶因用于监督抽检无法召回。
哈密水之源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纯净水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天山泉饮用纯净水24009瓶;2.没收违法所得15元;3.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水之源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排查铜绿假单细胞菌超标原因可能为生产环节设备清洗不彻底、人员卫生意识淡薄,未按规程操作、包材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采取了完善卫生管理制度,规范人员操作规程、增加检测项目与频次、更换包装供应商、增加紫外线消毒灯数量及臭氧浓度、对生产管线进行清洗的方式进行整改。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