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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师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开展第二次询价工作的公告

第十三师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以下简称质安中心计划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2025年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购买服务采取询价方式确定检测单位。为确保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公平公正,现将开展第二次询价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测单位资质要求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乙级及以上。

二、检测内容及要求

1.2025新建水利工程其他涉水项目开展质量监督检测主要内容为主体工程或影响工程结构安全部位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

2.要求质量检测单位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标准和检测规程的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3.要求质量检测单位在开展质量监督检测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4.严禁质量检测单位修改试验检测数据、对检测结果弄虚作假,或伪造试验检测报告。每次检测后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如果发现检测项目有不合格的检测结果,要立即向质安中心报告,并建立不合格台账。

三、质量监督检测期限

20253月至202512月,具体检测时间由质安中心确定后通知

四、报价单及提交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质安中心开始接受试验检测单位的报价单。

提交资料内容包含:检测单位资格(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检测单位资质),质量监督检测报价单(包含但不限于附件所列检测项目),近3年来开展的水利工程检测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请有意向参加询价的检测单位于2025321日前将资料报质安中心。

人:温茹

联系电话:15688329598

    箱:1506831413@qq.com

附件:报价单

第十三师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20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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