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广大职工群众、各位市民朋友:
婚姻登记信息是公民个人非常重要的基础信息之一,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证被广泛应用于各种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涉及不动产登记、户口迁移、车辆过户、生育登记、房屋拆迁补偿、享受政府相关补贴、公积金提取、财产继承、银行贷款、购买房屋、个人出国(境)、子女入托入学、工作调动等。
为切实解决早年各团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结婚登记因各种历史原因造成的结婚证与身份证信息不符、档案缺失及因当事人自身问题造成的结婚证遗失、损毁等问题,不断补充完善师市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库,为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夯实数据与技术基础,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办事,第十三师新星市民政局在坚持依法办理和当事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决定于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30日,在全师开展集中补领(补办)结婚登记证工作。现将集中补领(补办)结婚登记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领补办婚姻登记的范围
(一)当事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包含手写体办理的证件),但结婚证遗失、损毁、信息不全、错误以及因历史原因导致原始档案数据缺失的且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过结婚证的。
(二)当事人婚姻档案、结婚证件与本人户口本、身份信息不一致的。
(三)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二、何种情况不予补领婚姻登记
(一)《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二)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一)补领结婚证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
1.婚姻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包含首页、本人页,本人页婚姻状况为已婚。当事人不能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个人信息记录完整、未限制用途或仅限制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使用);
3.结婚证原件(结婚证丢失或损毁且有档案的,请携带原始档案复印件。没有原始档案的当事人首先要提供对原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找而未找到的档案遗失证据,如:原婚姻档案存放地出具的档案遗失证明,或当事人到婚姻登记地进行了查找未找到由原婚姻档案存放地做出的档案遗失的声明。之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其他有充分证明力的材料为其补发结婚证。如:(1)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2)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3)两个以上的知情证明人的证明;(4)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证明;(5)有关部门存档的结婚证复印件;(6)团场(镇)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
4.近期半身免冠2寸红底合影照片3张;
5.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信息一致 (居民身份证与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或换领证件)。
(二)补办结婚证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双方当事人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户口簿本人页婚姻状况为未婚)、身份证原件(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半身免冠2寸红底合影照片3张以及团场(镇)或者单位出具的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证明。
四、办理地点
第十三师新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路304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1室婚姻登记室)
咨询电话:0902-2301915
五、办理时间
本次集中补领补办婚姻登记业务时间:
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30日(工作日)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8:00
第十三师新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