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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十三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兵人社规〔20234号)要求,经审核,拟新增新疆创天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为十三师新星市民办培训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114-20251110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十三师新星市人社局反映。

联系电话:0902-2566206

 

附件:十三师拟新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息表

 

             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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