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兵财社〔2018〕120号)要求,对符合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条件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基干民兵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申报情况,现将享受补贴人员情况给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3日)。
公示期间,如有单位或个人有异议,可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902-2566206
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