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体系,做好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师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组织专家对新星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所具备的条件进行评估。根据《关于印发〈兵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和〈兵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兵人社函〔2020〕96号)规定,经材料审核和专家现场评估,认为该单位具备对校内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基本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映
联系电话:0902-256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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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三楼
一、拟认定的用人单位评价组织
新星职业技术学院
二、拟认定的职业名称、等级
认定职业:电工 评价等级范围:五、四、三级
认定职业:焊工 评价等级范围:五、四、三级
认定职业:车工 评价等级范围:五、四、三级
认定职业:汽车维修工 评价等级范围:五、四、三级
认定职业:保育师 评价等级范围:四、三级
认定职业:育婴员 评价等级范围:四、三级
认定职业:化工总控工 评价等级范围:四、三级
认定职业:电子商务师 评价等级范围:四、三级
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