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9期)的公告,涉及本辖区1家经营食品者(哈密柳树泉吐古其蔬菜水果店),现将1起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哈密柳树泉吐古其蔬菜水果店经营的鸡蛋(抽检日期:2025年10月21日,检验报告 №: 2025B-J-SP13384),检验项目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19日对该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上述批次鸡蛋(购进日期:2025年10月16日)由当事人从哈密市东疆春批发市场的小陈鸡蛋鲜鸡蛋批发部购进,采购鸡蛋共22.5kg(其中3.8kg被抽检)。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经营者排查原因并积极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因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6日购进的鸡蛋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