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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通告的公示 (2025年第23期)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9期)的公告,涉及本辖区1家经营食品者(哈密柳树泉吐古其蔬菜水果店),现将1起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哈密柳树泉吐古其蔬菜水果店经营的鸡蛋(抽检日期:2025年10月21日,检验报告 №: 2025B-J-SP13384),检验项目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19日对该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上述批次鸡蛋(购进日期:2025年10月16日)由当事人从哈密市东疆春批发市场的小陈鸡蛋鲜鸡蛋批发部购进,采购鸡蛋共22.5kg(其中3.8kg被抽检)。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经营者排查原因并积极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因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6日购进的鸡蛋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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