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人社发〔2019〕49号)、《关于印发<兵团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人社规〔2023〕5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兵团职业培训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12月8日至15日对师市10家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了年审评估。现将年审评估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单位或个人有异议,可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正茂 2566575
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