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根据相关规定对辖区内15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制度落实等情况的专项监察。现将监察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具体真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地址以便核实,我委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902-22560269
电子邮箱:1525475962@qq.com
附件:第十三师新星市2025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结果.xlsx
第十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