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万基铝业(新疆)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锦绣山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万基铝业(新疆)有限公司58万吨电解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万基铝业(新疆)有限公司58万吨电解铝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兵团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骆驼圈子产业园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利用河南万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的58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异地转移到新疆兵团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骆驼圈子产业园,建设年产58万吨电解铝生产系统及辅助生产和附属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万基铝业(新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骆驼圈子产业园能源大道1号-220室
联系人:高飞
联系电话:13783197967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锦绣山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时代广场A座23G室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15999160207
邮箱:40289976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征询从即日起至10个工作日截止。
万基铝业(新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