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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决定书送达公告(十三师市监列异送告〔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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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于2026116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收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后,可通过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你单位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局将依法予以核实处理。

你单位如不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可在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十三师市监列异字〔2026〕1号)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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