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人员:
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度兵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范围
兵团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二、开展方式
(一)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会计人员统一使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或“兵团会计”公众号开展继续教育,可按照系统提示自主选择一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学习和考试。按照财政部规定,会计人员需选择30学分公需课和60学分专业课学习,在取得90学分后,自行在系统内下载合格证书,作为完成当年会计专业继续教育的证明。
(二)学分折算。申请学分折算的会计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计相关考试合格证明、会计类培训会议通知和报名回执等。师团两级会计人员学分折算申请由师市财政部门审核。学分折算仅限当年,不可结转下一年度。财政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见兵团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首页“咨询电话”栏目。如会计人员需要合格证,需同时在兵团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申请折算。
三、收费标准
2026年度兵团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51元/人/年,申请学分折算的学员,按折算后实际购买课时支付费用。
四、开展时间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2026年1月26日开始,2026年12月31日结束,请合理安排时间,务必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课程学习,兵团财政局将于2027年1月1日关闭2026年度学习入口,如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学习,后果由个人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等的重要依据之一,会计人员需按时完成。
(二)申请学分折算的学员,务必先在系统申请折算并上传相关附件,待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再报名购买课时学习。
(三)会计人员在兵团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取得的合格证书需在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转换。
(四)按照财政部要求,兵团财政局将向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推送202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记录,在自治区财政部门参加继续教育的兵团会计人员,请慎重考虑,以免影响全国平台学分记录。
(五)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转告本单位会计人员。
咨询人及电话:肖帅 0902—2565106
第十三师新星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