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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未完成待遇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

为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规范运行,杜绝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问题,根据《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2〕42号)相关规定,现十三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超过1个认证期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171人)进行暂停社会保险待遇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请相关人员知悉并相互转告,及时认证。看到提醒后,可通过微信“十三师社保”公众号、“掌上12333”手机APP自助认证,也可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或农行“就近办”网点现场认证。若各种方式均无法认证人员,可电话联系经办机构协助认证。

公示期结束后仍未进行认证的人员,我中心将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待完成资格认证后,会及时恢复和补发暂停期间的相关待遇。

公告时间: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9日

附件:

超期未认证人员名单(截至2026年2月3日)

1.兵团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指南

2.十三师各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第十三师新星市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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