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 其他公示 >   正文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十三师市监罚告送告〔2026〕1号)

第十三师红星一场马主麻压面铺

经查你(单位)涉嫌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附件)。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02-2560053

联系地址: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5538办公室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十三师市监罚告〔2026〕21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