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兵财社〔2018〕120号)要求,对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给予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就业带动能力强、岗位规模增长较快的制造业、急需的生活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以来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见习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与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根据申报情况,现将享受补贴人员情况给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9日)。
公示期间,如有单位或个人有异议,可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902-2566206
附件:1.2025年10-12月企业社保补贴公示表
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