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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水利局关于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3项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根据《第十三师新星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师党办发〔202413要求,师市水利局承担的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任务第13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同类型同规模企业用水量存在失衡。绿斯特能源、元瑞圣湖生产规模均为120万吨/年褐煤加工项目,项目水资源论证批复的用水量分别为48.96万立方米和19.74万立方米,绿斯特煤化工高炉喷吹料项目和元昊新能源洁净煤深加工项目生产规模均为年产180万吨,项目水资源论证批复的用水量分别为42.88万立方米和29.56万立方米,其中4家产品均以兰炭为主,20234家企业实际用水量分别为30.01万、10万、40.7万和6万立方米,用水量存在较大差距。

二、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的审查,督促相关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

四、整改措施

(一)202510月底前,师市水利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新疆绿斯特煤化工有限公司180万吨/年高炉喷吹料项目、新疆绿斯特能源有限公司褐煤加工120万吨/年炭质还原剂项目、新疆元瑞圣湖能源有限公司120万吨/年褐煤提质改性项目、新疆元昊新能源有限公司180万吨/年洁净煤深加工项目这4个建设项目召开专家审查会,对4家企业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重新审查复核,复核4个项目用水工艺和用水定额。

(二)对于不符合当时用水定额标准的项目,重新核定年用水量和出具修订的审查意见。

五、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一完成情况:按照国家水行政法律法规,师市水利局向4家企业下达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的监管函,4家企业均已完成水平衡测试报告编制和技术审查工作,同时根据水平衡测试报告得出的结论,4家企业重新编制了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师市水利局对4家企业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4家企业将修改完善后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报送至师市水利局,师市水利局根据水平衡结论以及专家意见,重新出具了4家企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4家企业将按照新批复的用水量开展日常用水管理。

202512月,师市水利局组织开展整改工作自行验收。通过现场核查、审阅整改台账资料,各项整改措施均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顺利通过单位自行验收。1230日,师市水利局向师市党委生态环境委员会报送《关于申请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3)验收的请示》,提请复核验收。202623日,师市党委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现场复核并组织召开验收会议,2项整改措施全部完成,符合验收标准,通过验收评估。

公示时间:2026312日至325日,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2-2565427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2-2352166

 

 

 

第十三师新星市水利局

202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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