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三师新星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师党办发〔2024〕13号)要求,师市水利局承担的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任务第26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师市存续的9处矿场中有6家矿场未按要求取得水土保持批复,也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二、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完成6家矿场水土保持批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四、整改措施
(一)完成6家矿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工作,并对6家矿场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二)强化服务指导,教育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
(三)以案促改,对师市辖区内未依法取得水土保持批复和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矿场进行全方位摸排并建立清单,要求相关企业加紧补办水土保持相关手续。
五、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一完成情况:6家矿场均已取得水土保持批复,并按规定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现均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整改措施二完成情况:向师市辖区企业及各团场发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义务告知书3500余份。
整改措施三完成情况:师市水利局共批复矿产类项目11项,已制定矿产项目动态管理台账,其中7家矿场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工作,除1家矿场属承诺制管理项目无需开展监测、1家矿场未开工外,其余2家正在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025年12月,师市水利局组织开展整改工作自行验收。通过现场核查、审阅整改台账资料,各项整改措施均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顺利通过单位自行验收。12月28日,师市水利局向师市党委生态环境委员会报送《关于申请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6)验收的请示》,提请复核验收。2026年2月3日,师市党委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现场复核并组织召开验收会议,3项整改措施全部完成,符合验收标准,通过验收评估。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3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2-2565427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2-2352166
第十三师新星市水利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