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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师市广大职工群众、居民朋友们:

当前气温回升、风干物燥,师市已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坚决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师市实际,现发布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6325日至20261231日为师市全域森林草原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师市辖区内所有森林(含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天然林等)、草原及周边100米范围内野外区域,均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规定

禁火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焚烧枯枝、杂草、垃圾,严禁野外吸烟、野炊、点火照明、生火取暖、燃放篝火、放飞孔明灯等行为。

(三)严禁农事活动中焚烧秸秆、烧荒、烧炭等违规用火行为。

(四)严禁祭祀活动中烧香点烛、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五)严禁其他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及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六)森林草原经营、承包、管护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履行防火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职责。

(七)师市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从严从细管控野外火源。

(八)各团场、管护单位要加密巡查巡护频次,紧盯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部位,坚决守住火源管控防线。

(九)深入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及时清理居民点、重要设施周边林带可燃物,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家。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玩火弄火引发火灾。

(十)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须依法向属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开展,并落实责任人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及违规用火行为,应立即向当地团场、连队报告,或拨打举报电话:

师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0902-2565611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0902-2322076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师新星市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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