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细则》(师市民发〔2026〕3号)的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便捷享受政策福利,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向开展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一、征集范围与对象
依托社区或居家场所,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等居家上门或日间照料服务,自愿参与、服务规范、信誉良好,且有能力承接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开展工作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
二、申请条件
1.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
2.具备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指提供居家上门的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3.自愿参与、信誉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已制定规范的服务收费标准。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兵团、师市相关制度。
6.自愿接受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遵守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政策规定。
三、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
2.机构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3.服务机构申报表(见附件2)。
4.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5.社区居家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清单(见附件4)。
6.无失信记录查询证明
四、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18:00,按要求向师市民政局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后续征集事宜另行通知。
(二)审核与备案。师市民政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指导服务机构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成账号创建、资格认定和信息发布工作,并完成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等支付渠道的商户注册工作,确保补贴核销渠道畅通。
(三)退出机制。服务机构自愿退出的,向师市民政局提出退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师市民政局清退,并同步在“民政通”更新相关信息。
(四)动态管理。师市民政局对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服务质量、运营状况等实际情况,及时对参与机构进行调整和更新。
附件:
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2.服务机构申报表;
3.社区居家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清单备案表;
4.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第十三师新星市民政局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参考时长 (次) |
|
1 |
生活照料服务 |
助餐 |
上门送餐、助餐指导、鼻饲服务等,适配团场老年人饮食特点 |
10—30分钟 |
|
2 |
助浴 |
上门擦浴、洗浴协助、门店助浴等,结合师市气候条件优化服务流程 |
20—60分钟 |
|
|
3 |
助洁 |
头面部、手部、口腔清洁护理,理发、居室保洁等 |
20—40分钟 |
|
|
4 |
助行 |
室内移位、室外助行、辅助器具使用指导等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
5 |
助急 |
紧急呼叫响应、应急处置、就医转介等,联动基层连队(社区)卫生室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
6 |
助医 |
陪同就医、取药送药、治疗陪伴、健康咨询等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
7 |
基础照护服务 |
排泄护理 |
二便护理、排气护理、清洁消毒等专业照护 |
10—30分钟 |
|
8 |
护理协助 |
协助翻身、拍背、压疮预防、康复训练指导等 |
5—30分钟 |
|
|
9 |
康复护理 |
康复评估、康复计划制定、肢体康复训练、语言康复指导等 |
5—30分钟 |
|
|
10 |
探访关爱服务 |
上门探访 |
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及服务需求,重点覆盖偏远基层连队(社区)老年人 |
5—30分钟 |
|
11 |
健康管理服务 |
常规生理指数监测 |
血压、血糖、心率等监测及结果记录反馈 |
5—10分钟 |
|
12 |
聘用服务 |
聘用养老护理员 |
附件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申报表
|
机构名称 |
||||
|
机构地址 |
||||
|
成立时间 |
机构性质 |
□公办 □民办非企业 □企业 □个体工商户 □其他(请注明)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服务项目 |
□生活照料服务 □基础照护服务 □探访关爱服务 □健康管理服务 |
|||
|
经营场所面积(㎡) |
机构从业人员 总数 |
|||
|
机构服务人员 总数 |
持证护理员 人,其他 人。 |
|||
|
开户行全称 |
开户行行号 |
|||
|
银行账号 |
||||
|
机构承诺 |
我机构按照国家、兵团、师市有关要求,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信息真实有效,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社区居家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清单备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参考时长(次) |
收费标准 |
|
1 |
聘用服务 |
聘用养老护理员 |
|||
|
2 |
个性化服务 |
服务包 |
|||
|
3 |
生活照料服务 |
助餐 |
|||
|
4 |
助浴 |
||||
|
5 |
助洁 |
||||
|
6 |
助行 |
||||
|
7 |
助急 |
||||
|
8 |
助医 |
||||
|
9 |
基础照护服务 |
排泄护理 |
|||
|
10 |
护理协助 |
||||
|
11 |
康复护理 |
||||
|
12 |
探访关爱服务 |
上门探访 |
|||
|
13 |
健康管理服务 |
常规生理指数监测 |
注:1.此表中填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项目请参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中明确的项目填写,原则上不得超出该清单范围;2.聘用服务是指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家庭为照护老年人聘用养老护理员居家提供服务不少于30天;3.个性化服务是指机构根据老年人需求情况提供包括“六助”、基础照护服务等在内的打包式服务;4.收费标准结合申请机构目前实施的收费价格填报,如发现临时涨价行为将取消参与资格
附件4:
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为保障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顺利实施,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与失能老年人合法权益,本机构郑重承诺如下:
一、基本承诺
1. 资质合规。本机构依法办理登记,符合本项目规定的全部准入条件,并依法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 运营规范。严格遵守国家及兵团、师市关于养老服务安全、服务质量、预收费管理等各项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切实保障服务安全与质量。
二、服务与价格承诺
3. 诚信定价。所有服务项目均明码标价、公开透明,价格变动依法依规公示。承诺不实施“先涨价后抵扣”、不以任何形式降低服务品质、不以次充好;
4. 真实服务。严格依照服务合同(协议)或订单约定,提供真实、规范、有效的服务,确保服务内容、时长与质量符合约定标准(该标准不低于国家、行业或项目规定的相关服务质量规范)。坚决杜绝“空挂床”“刷空单”等虚假服务行为。
三、信息与结算承诺
5. 信息真实。在“民政通”平台及相关监管系统中填报、上传的所有信息、资料、数据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弄虚作假(若本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服务场所、联系人等信息发生变更,将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在平台更新并报备);
6. 规范核销。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核销电子消费券,确保结算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绝不骗取、套取、挪用补贴资金。
四、接受监管承诺
7. 配合监督。自觉接受并配合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审计及服务质量抽查,对指出的问题立即彻底整改。
8. 畅通沟通。主动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信息,及时回应并妥善处理老年人及其家属的咨询、投诉与纠纷。
五、违约责任
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机构自愿接受以下处理:
一是立即取消参与本项目的资格;
二是全额退回已违规获取的补贴资金,并自愿承担相应违约金;
三是相关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四是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政府购买服务或相关补贴项目;
五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机构同意,项目主管单位有权根据调查结果认定违约行为,并执行本承诺书约定的处理措施。
本承诺书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效力持续至项目合作终止及相关法律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承诺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