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依据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本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二、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城镇单元)编制技术规程(试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JJ013-2012)
· 《第十三师红山农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2024-2035年)》
· 《兵团第十三师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山产业园生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其他相关规划、专项规划
三、规划范围
本次详细规划范围位于:北至横三路,东至纵五路。地块东西长约156米,南北长约85米,总用地面积13340平方米(约合20.01亩)。
四、规划编制内容
依据《兵团第十三师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山产业园生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JJ013-2012)及地块实际发展条件,确定规划范围内地块控制指标如下: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
地块编号 |
用地分类代码 |
用地分类名称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m) |
绿地率(%) |
停车位配建标准 |
用地兼容 |
规划状态 |
备注 |
|
003-001 |
1401 |
公园绿地 |
1556.47 |
—— |
—— |
—— |
70 |
—— |
—— |
规划 |
—— |
|
003-002 |
0901 |
商业用地 |
11783.53 |
1.8 |
45 |
24 |
20 |
1.2车位/100㎡建筑面积 |
—— |
规划 |
—— |
五、附件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本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具体安排如下:
(一)公示时间
自2026年04月07日起至2026年05月06日止,共30日。
(二)公示方式
网络公示,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网。
(三)意见反馈渠道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规划草案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山产业园办公室],地址:[第十三师红山农场机关楼2楼],邮编:[839202]。信封请注明“红山农场003地块规划公示意见”。
·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1505009460@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红山农场003地块规划公示意见”。
· 公示咨询电话: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山产业园 0902-6853027。
· 规划编制单位联系电话:张工 13871027065
1. 为便于核实与沟通,请反馈人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
2. 匿名反馈或不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可作为参考意见,但不纳入个别回复范围。
3. 公示期满后,组织编制单位将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合理意见将予以采纳,并在后续报批成果中说明采纳情况。
第十三师红山农场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