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 其他公示 >   正文
关于师属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有效期评估结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兵团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兵团人社发〔2025〕42号)有关规定,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新疆天元棉业有限公司五洲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机构性质: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号:S00006613000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职业技术学校(机构性质: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号:S000066130002)开展了有效期评估论证工作。

按照兵团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有效期评估评分标准,经现场核查、资料审核及综合评价,新疆天元棉业有限公司五洲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评估得分为78分,评估等级为良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职业技术学校评估得分为79.5分,评估等级为良好。拟同意上述两家机构继续开展备案范围内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11日至5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形式或当面向第十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肖扬 0902-2566311

邮箱:3252805793@qq.com

联系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政务服务中心318室



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