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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红星四场658303LDDY01002单元003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概况及相关图纸

《第十三师红星四场658303LDDY01002单元003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概况及相关图纸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红星四场第二单元七连东南部,东侧紧邻连霍高速(G30)及骆驼圈子立交桥区域,南邻物流仓储基地,西至骆驼圈子产业园,北至S328,紧邻高速出入口,总面积约2.1853公顷。


 

图 1 区位图

二、用地布局

规划范围内地块土地使用性质按《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分到三级分类,在执行本规划中所规定用途时,必须同时遵守其它有关法则的规定以及有关政府契约条款的规定。规划总面积为2.1853公顷,其中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2.1853公顷。


 

图 2 用地规划图

在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用地界线及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在分期实施过程中,现有合法的建设用地与规划规定的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现有的使用功能;需要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其土地利用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因建设发展需要须更改个别用地土地使用性质,在符合管理文本对用地性质调整的相关规定、并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后,可对个别用地使用性质进行调整。

三、规划控制指标
(一)容积率

各地块的容积率主要按用地性质进行相应控制,在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JJ013-2012)及十三师加油加气站控制指标标准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地块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容积率不得高于1.0。

(二)建筑密度

各地块的建筑密度主要按用地性质进行相应控制,在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JJ013-2012)及十三师加油加气站控制指标标准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进行适度调整。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建筑密度不得高于40%

(三)建筑限高

各地块的建筑高度主要按用地性质进行相应控制,在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JJ013-2012)及十三师加油加气站控制指标标准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进行适度调整。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

(四)绿地率

各地块的绿地率主要按用地性质进行相应控制,在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JJ013-2012)及十三师加油加气站控制指标标准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进行适度调整。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绿地率不得高于20%。

(五)建筑物退让规定

规划区地块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物退让相邻用地红线、建筑物后退公共绿地距离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JJ013-2012)等相关规定执行。


 

图 3 地块管控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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