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32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规定,经各社会组织申请,第三方审计,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我局经研究决定,对兵团第十三师工艺美术协会等6家社会组织进行注销登记。
自注销之日起,兵团第十三师工艺美术协会等6家社会组织法人资格终止,其《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财务凭证及所有印章同时作废。被注销的社会组织今后不得以原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第十三师新星市民政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