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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恒合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煤泥、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见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ntmrkx6TtZ1SYwSV_xg_3Q

提取码: 41vt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QQ115146100索取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将电子邮件发送至115146100@qq.com即可。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恒合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联系人郑总 

2建设单位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灰窑产业园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5109022036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编制单位名称: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1联系人:高永红

2联系电话:18690195610

3)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257号有色金鑫花园三期3单元7703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新疆恒合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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