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旭、刘期国辞去新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10月29日新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新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旭、刘期国因工作调整,辞去新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新星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