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兵团、师市党委关于深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全面巩固和深化教育领域扫黑除恶斗争专项整治成果,营造平安校园环境,即日起面向社会常态化征集教育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举报受理范围、举报渠道等公告如下:
一、线索范围
1.操控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线索。包括:组织指使未成年人实施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电信网络诈骗、赌博,涉赌涉黄、有偿陪侍等违法行为。
2.校园霸凌及学生恶势力团伙线索。包括:结伙抱团长期带头怂恿实施学生欺凌殴打、辱骂恐吓、孤立排挤等行为,强行索要财物,变相收取“保护费”等违法行为。
3.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法线索。包括:对学生实施性侵、猥亵、性骚扰、虐待体罚,诱导、强迫未成年人涉足娱乐场所;向未成年人传播暴力、色情、邪教等不良信息,诱导未成年人参与不良社会组织等违法行为。
4.扰乱校园办学秩序乱象线索。包括:社会黑恶势力通过暴力胁迫、恶意串通、围堵滋扰等方式,违规垄断干预学校食堂餐饮、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等项目。围堵校园大门及周边,滋事扰民,拦截恐吓师生,干扰正常教学、作息、考试及校园活动,违规霸占校园用地,阻挠学校工程建设,恶意缠访闹访,扰乱办学秩序等违法行为。
5.系统公职人员涉恶及充当保护伞线索。包括:各级教育部门干部、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与黑恶势力人员勾结串通、利益捆绑;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插手教育行业项目、违规办学经营提供便利,充当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等违法行为。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902)2565798
工作日: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二)信函举报:第十三师新星市教育局(新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楼423办公室) 邮编:839103。
(三)邮箱举报:btsssjyj@163.com
三、相关规定
(一)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时,举报人需提供相关翔实信息,如反映的问题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案件、个人诉求、涉诉信访等问题,可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二)第十三师新星市教育局将对举报人及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特此公告。
第十三师新星市教育局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