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第十三师红星一场愉悦网吧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 91652201396409258G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刘国富
住所(住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哈密市红星一场红星一场劝业市场二楼
5月28日18时14分,十三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马姝(新兵13000027),宋玉(新兵13000026)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十三师红星一场愉悦网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且场所内存在吸烟现象未进行制止等。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十三师)文检(勘)字〔2020〕第C-000012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肆仟元整(4000元) 2、停业整顿:(15天)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农业银行哈密伊州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十三师或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