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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期)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20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涉及我师7家经营企业(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里坤县红山农场金凤商店经营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巴里坤县红山农场金凤商店经营的黄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0日对该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上述批次黄豆芽从哈密市东疆春农产品批发市场购进,无进货单据,不能提供摊位号。共购进5kg,并于2020年10月9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经营者排查原因并积极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因黄豆芽属于食用农产品,保质期短,无法召回。

二、伊吾县禹恒蔬菜销售部经营的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伊吾县禹恒蔬菜销售部经营的菠菜, 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1日对该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上述批次菠菜是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3日从哈密市东疆春农产品批发市场购进,能够提供供货者营业执照、联系方式、进货单据。共购进26kg,并于2020年10月16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经营者排查原因并积极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因菠菜属于食用农产品,保质期短,无法召回。

三、哈密全记好吃点小吃店经营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哈密全记好吃点小吃店经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6日对该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上述批次油条是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4日自制,共3.2kg,并于当天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经营者排查原因并积极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因油条属于餐饮即食食品,无法召回。

四、哈密红星一场秦家早餐店经营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哈密红星一场秦家早餐店经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6日对该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上述批次油条是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4日自制,共2kg,并于当天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经营者排查原因并积极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因油条属于餐饮即食食品,无法召回。

五、哈密市伊州区陈鲜生果蔬店经营的小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哈密市伊州区陈鲜生果蔬店经营的小白菜, 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3日对该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上述批次小白菜是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8日从哈密市东疆春农产品批发市场购进,不能进货单据和供货者准确信息。共购进3kg,并于当天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经营者排查原因并积极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因小白菜属于食用农产品,保质期短,无法召回。

六、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超市火箭银河店销售的鲜乌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超市火箭银河店销售的鲜乌鸡,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3日对该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食品包装标识主要信息如下:食品名称:鲜乌鸡;配料:乌鸡;执行标准:SB/T10379;生产日期:2020.02.05;保质期:12个月;贮存方式:-18℃以下;生产厂家:茌平县鲁王食品有限公司。上述批次鲜乌鸡是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分2次配送,共计17kg。其中2020年10月26日配送1件(共8.5kg),2020年11月12日配送1件(共8.5kg)。能够提供进配送单据,生产厂家资质以及同批次出厂检验报告单。现场剩余11只,共计13.92kg,已销售3.08kg。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剩余产品予以扣押(十三师市监强措决字〔2020〕25号),要求经营企业排查原因并积极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该经营企业已于2020年11月23日对已销售的3.08kg不合格鲜乌鸡启动召回程序,目前召回工作仍在进行中。

七、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超市波尔多小镇店经营的乌鸡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超市波尔多小镇店经营的乌鸡肉,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5日对该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上述批次鲜乌鸡是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分于2020年10月22日配送,共计1件(8.5kg)。能够提供进配送单据,生产厂家资质以及同批次出厂检验报告单。所有产品已于2020年11月5日前销售完毕,现场无库存。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经营企业排查原因并积极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该经营企业已于2020年11月25日对已销售的8.5kg不合格乌鸡肉启动召回程序,目前召回工作仍在进行中。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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