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 其他公示 >   正文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6) 验收情况的公示

按照兵团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要求,十三师承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6)整改工作。现将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目标

坚决执行自治区下达的“三条红线”考核指标,到2020年,山南严重超采区内的六个团场的地下水开采量在2015年的基础上压采50%以上,地下水位下降速率得到有效缓解,地下水超采形势得到显著改善;到2030年,地下水水位达到控制水位,实现全师地下水采补平衡。

二、整改责任单位

十三师水利局、各团场、十三师水务公司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系。根据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整改要求,严格执行自治区水利厅和兵团水利局联合下达的“三条红线”考核指标,2017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哈密市和十三师荣获全疆第二名的良好成绩。从2018年起,师党委组织部每年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纳入团场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分别下发《关于印发<师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7年度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师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8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十三师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9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认真的对团场领导班子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团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加强用水管理,完善师工业园区地下水监控体系,推进地表水水源工程建设进度。师党委高度重视师工业园区地表水引水工作,要求相关单位加班抢点,形成合力打通庙尔沟引水工程最后一公里,2019年,庙尔沟引水工程通水,二道湖工业园区地下水占比已从原来95%左右下降到50%。按照“加强师工业园区机电井统一管理,2018年底实现取用水实时在线监测”的要求,现已完成师工业园区42眼机电井取用水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监控数据已实时上传。为加快八大石水库和巴木墩水库工程的建设进度,尽快将地表水引入师工业园区替代现有地下水水源,师水务公司成立推进水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倒排工期,制定总工期进度计划,并安排施工单位增加有经验、有能力的技术骨干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管理。2020年11月4日,八大石水库和巴木墩水库顺利通过下闸蓄水验收。

3.严格执行地下水管理制度。出台《关于成立十三师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十三师抗旱应急机电井管理办法》和《第十三师地下水压采方案》等系列文件,将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纳入师团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确保高位推动、组织有力。与哈密市水利局共同起草编制《哈密山南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山南超采区的治理措施。通过申请师本级财政资金,对全师2413眼机电井安装井电双控设施,在全兵团率先实现了地下水取用水在线监测。累计关停机电井605眼,封存抗旱应急井34眼,超额完成自治区、兵团下达的机电井压减任务(263眼),完成率230%。通过推进农业水权水价改革,山南各团场、红山农场、淖毛湖农场已全面执行0.243元/m3、0.15元/m3、0.218元/m3的地表水斗口水价和420m3/亩、380m3/亩、400m3/亩的灌溉定额,并执行分类水价和阶梯水价,在全兵团率先实现了各团场农业水价、灌溉定额标准与周边地方县区“同区域同政策同价格”。累计退出灌溉面积9.6574万亩,超额完成自治区、兵团下达的2020年“退地减水”任务(7.6万亩),完成率127%。

4严格管控动态数据。实施《十三师师地下水位自动化监控项目》,在全师辖区内选择16眼有代表性、可做为地下水位长期观测的机电井,安装地下水水位监测设备。2018年12月完工,测数据实时上传。通过与哈密市水利部门沟通对接,哈密市水利部门布设的地下水位观测点数据已全部共享。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情况的通报》(水资管〔2020〕242号),哈密地区(含十三师)浅层地下水水位同比上升0.57m。  

四、验收情况
    十三师组织相关部门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了验收会,参会单位代表听取了整改情况汇报,查看了整改销号台帐相关档案资料,经过充分讨论,评议后,形成了整改销号确认意见。验收组一致认为: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6),经过整改,地下水管控水平明显增强,能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情况的通报》,哈密地区(含十三师)浅层地下水水位同比上升0.57m,达到整改目标要求,整改销号台账资料满足要求,一致同意通过销号验收确认。

以上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十三师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共7天
    受理部门:十三师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2-2352166

联系地址:哈密市大营房幸福路建设大厦3楼

十三师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