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用人单位:
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度十三师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劳动用工年审
(一)年审范围及时间
1.审查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6月30日
2.审查对象:在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法人企业含分支机构)。
(二)年审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年审方式
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以下两种办理方式中自选一种方式进行年审:
1.将所需资料扫描(或拍照)后发送至十三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邮箱sssldbzjczd@163.com。
2.将资料直接报送至十三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书面审查。
(四)年审所需提供资料
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情况表》(附件1)和《职工花名册》(附件2),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各一份;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
4.2020年3、6、9、12月份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及会计凭证复印件;
5.2020年3、6、9、12月员工考勤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订立情况台帐(用工人数小于10人的,提供全部劳动合同,用工人数大于10人的,根据工种或部门分别提供不少于3人的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施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情况(携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文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审核的书面说明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7.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结合企业年审情况及2020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受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情况,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评价标准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
1.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2.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3.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评价程序
1.书面材料申报(2021年5月10日—6月30日)
各用人企业对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和标准深入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填写《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附件3)报十三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审核。
2.守法诚信审查(2021年7月1日—7月31日)
十三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相关资料的汇总审核把关,结合日常巡查、举报投诉和专项执法检查等,按照评价标准进行分类,提出初评意见,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名单。
3.等级评价结果公示(2021年8月1日—8月31日)
十三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守法等级评价最终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按时主动参加2020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及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审查中初次发现违法行为且情节轻微的,以教育为主,整改到位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并通报十三师市场监管和企业主管部门。
对拒不参加劳动用工年审和诚信等级评价的各用人单位,将加强执法检查,责令整改;对拒不履行整改要求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电话:0902—2566605 ,0902—256657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