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兵团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兵人社函〔2022〕2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2023年十三师新星市工伤预防工作计划,经研究确定2023年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中开展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现将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内容
第十三师新星市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二、培训对象及时长
根据前期摸底统计,2023年培训师市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企业26家,从事交通运输企业16家。参培人员为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42人,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26人,交通运输企业16人,学习时长24个课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13人,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86人,交通运输企业27人,学习时长32个课时;危险化学品企业班组长(车间主任)180人,学习时长40个课时。
三、培训方式
通过“线上学习、线下培训”的方式开展,现下教学培训时长原则上不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要根据企业类型和人员类别分别设置班次,对交通运输企业参培人员设置不少于8学时线下专项培训课程。
四、培训内容
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等要求开展培训。
(一)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
2.《安全生产法》《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
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要求。
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运行要求。
5.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特性。
6.工伤保险政策及工伤预防知识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
2.《安全生产法》《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
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要求。
4.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特性。
5.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及实施要求。
6.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管理要求。
7.工伤保险政策及工伤预防知识
(三)班组长(车间主任):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
2.《安全生产法》《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
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含义及执行。
4.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特性。
5.现场安全管理;违章行为控制。
6.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事故时间的报告要求。
7.应急救援要求;事故现场自救与互救技能。
8.工伤保险政策及工伤预防知识
五、实施进度
2023年11月30日前,对上述人员进行培训全覆盖。
六、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从事安全生产培训相关业务两年及以上,具有相应的实施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硬件设备、信息技术等服务保障条件。
(二)申报程序
1.如实填写《第十三师新星市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计划方案(附件2),编制预算时,培训费(含师资费)应参照《关于印发〈兵团机关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财行〔2018〕217号)有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但不得列支住宿费。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应附以下材料:
1.相关部门合法登记(注册)证;
2.《第十三师新星市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申请表》(附件1);
3.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实施计划方案(附件2);
4.近两年申报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培训项目的合同等资料;
5.申报机构专兼职教师基本情况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开展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信息技术等材料;
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四)绩效目标
培训项目绩效目标为按时完成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中要求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长;参培学员出勤率、考试覆盖率达到100%;考试合格率达到100%,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各门课程满意率大于90%。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请有意申报的相关行业协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或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企业于2023年9月4日前按要求提交材料申报。
(二)申报地点: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联系人:张红燕,联系电话:0902-2566298。
(三)项目确定:项目申报期结束后,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培训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工伤预防专家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评选,提出评审意见,择优确定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后,由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咨询电话:0902-2566160。
十三师新星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