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5年3月8日委托新疆辰光启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宏兴镁业有限公司低品位矿综合利用年产20万吨高性能镁合金循环经济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性能镁合金)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宏兴镁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晨阳
联系电话:13579865021
二、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辰光启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0991-8889979
公示材料获取路径:
https://pan.baidu.com/s/1U1Vr45iVNStvc4sJgVCSrQ
提取码: yiq6
新疆宏兴镁业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