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党委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国资国企改革企业重整重组专项咨询顾问中介机构选聘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国资国企改革企业重整重组专项咨询顾问中介机构选聘项目。
2、采购内容及要求:选聘十三师国资国企改革企业重整重组专项咨询顾问中介机构。
3、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为确保十三师国资国企改革企业重整重组项目有效推进,拟推荐中泓晟泰企业重整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介服务机构;该公司2015年入围兵团高院审理企业破产案指定管理人名册,近年来先后在新疆领域承办了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新疆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新疆蒙鑫水泥有限公司重整案、新疆青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及新疆博湖苇业股份限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等;对新疆兵团特殊体制情况比较了解,专业实力较强,业绩突出,社会声誉好。
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中泓晟泰企业重整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5、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及专家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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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意见1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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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 |
金之源集团 |
总经理、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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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中介机构具有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丰富经验,并且在新疆有多加实操案例,拟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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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意见2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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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学涛 |
十三师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董事长、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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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作及招标要求,该中介机构符合相应要求,且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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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意见3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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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晓明 |
十三师财政局 |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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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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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2018年07月09日至2018年07月13日。
7、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
8、本项目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党委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新疆哈密市大营房百花路4号。
联系人姓名:李超
联系电话:0902-2560182
同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财政局。
地址:新疆哈密市大营房幸福路1号
联系电话:0902-2565429